审批依据:
1、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;
“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;
2、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》;
3、《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》;
4、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和《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》。
审批条件:
符合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、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和《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》。
申报材料:
1.证明项目业主的有效文件(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);
2.提供立项申请书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乙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、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写;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甲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、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写);
3.新增工业用地项目,提供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和土地成交确认书;
4.环保部门意见。
注: 第2需提供电子文本1份。
承诺期限:1个工作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