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批依据
1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(国发[2004]20号); 2、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;
3、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(浙政办发[2005]73号)。
审批条件:
符合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、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和《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》,
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或总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引进项目。。
申报材料:
1、证明项目业主的有效文件(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);
2、提供立项申请书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乙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、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写;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甲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、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写);
3、新增工业用地项目,提供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和土地成交确认书;
4、环保部门意见;
5、提供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和购置设备清单。
注: 第2、5需提供电子文本各1份。
承诺期限:1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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