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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主管全市盐业工作。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规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起草修订盐业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,实施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;编制全市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,负责全市盐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;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;负责全市食盐储备体系建设,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;牵头工业盐生产,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,指导、督促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、保存完整的销售记录;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、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;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食盐专营企业批发环节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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