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批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》;
2、《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。
审批条件:
煤炭企业瓦斯检验工、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。
申报材料:
1.企业申请报告;2.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证明;3.考试合格证书。
申报流程:
1.煤炭企业报送有关材料送经贸委窗口受理;2.经贸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。经审查合格的,颁发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》;经审查不合格的,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。
承诺期限:15个工作日。